回新聞公告
里程數被動手腳 車商辯「現況交車」不負責
[ 2017/4/12 下午 02:03:21 ]

    新北市法制局統計105.3.1-106.2.28中古車買賣糾紛案件,消費者因車輛里程數被竄改的申訴案件有13件,佔全部糾紛(104件)的一成多,顯示中古車買賣市場存有侵害消費者權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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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導正轄內中古車買賣市場風氣,新北市法制局說,除將建請中央研議把中古車里程數列為車商應調查事項,違反者消費者可解除契約外,若查有實據顯示是車商自行竄改里程數時,將移請檢調單位偵辦調查。

    法制局消保官表示,中古車買賣本就存有相當的風險,對於車輛里程數及出廠年份是屬消費者選購車輛的重要交易資訊,但是消保官在受理中古車買賣糾紛時,常發現部分車商所販售車輛的里程數被竄改,而買賣合約上卻以「現況交車」、「里程數不保證」、「不擔保里程數」等排除條款來規避法律責任。

    有消費者向消保官申訴表示,購買使用不到1個月就無故拋錨故障,經原廠認定引擎嚴重疲乏須換新,其前次保養里程數為23萬公里,而現車卻被塗改成11萬公里。

    也有消費者申訴表示,買來時里程數才5萬多公里,使用不到2個月時間,傳動軸、壓縮機、避震器及李子串等零件都得更換,經原廠檢查發現該車先前保養里程數已達17萬多公里。更有一位消費者的中古車實際行駛里程數高達42萬多公里,卻被塗改成13萬多公里,車商卻表示「現況交車」不願負責。

    也有消費者向消保官表示,從監理站車籍資料顯示前車主根本是公司業務車或營業車,雖然車輛出廠年份只5、6年,但是里程數已達10多萬或20多萬公里,把快報廢的中古車竄改里程數後賣給車商或車輛拍賣公司,最後消費者當了冤大頭,此種行徑已非正常的交易行為。

    消保官表示,經濟部雖然規範「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但是規定上卻讓車商可選擇是否擔保「車輛之里程數和現況之里程數一致」,無形中減輕了出賣人(車商)責任,增添了消費者購車風險。

    對此,新北市法制局認為,交通部公路總局已於104年10月1日起開放民眾可查詢監理站車輛驗車時所註記的行駛里程數及檢驗日期,是故,主管機關應可強制車商須做到車輛現況里程數的查證義務,倘里程數有虛假不實時,應賦予消費者解約權利,以杜絕中古車作假風氣。此外,法制局為防止中古車買賣市場上竄改里程數的不良風氣,若查有實據顯示車商自行竄改里程數者,將移請檢調單位偵辦。

    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注意,交通部公路總局已提供「監理服務APP」,消費者可透過行動裝置輸入車號查詢驗車時的行駛里程數及日期,可據此比對中古車儀表板上顯示的里程數是否有被動過手腳;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或向消費者服務中心進行諮詢或申訴。